基金名稱 玉山四到六年機動到期新興金融基礎建設債券基金-季配息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玉山投信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基金經理人鄭宇君
基金規模2.59億元(台幣) (2026/04/30)成立時規模17,890千元(美元)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保管銀行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
單筆最低申購N/A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美元
手續費(%)3.0000贖回費(%)1.自本基金成立日起九十日後至成立屆滿二年之日(含當日)買回者,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買回費用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貳(2%)。2. 自本基金屆滿二年之日後至屆滿四年之日(含當日)買回者,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買回費用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壹點伍(1.5%)。3. 自本基金屆滿四年之日後至到期日前買回者,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買回費用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壹(1.0%)。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本基金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不收取買回費用。
最高管理年費(%)3.5000保管費(%)0.1200
主要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國內外有價證券,投資範圍明細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二)原則上,自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內,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2.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前述所稱「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係指符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及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或JP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JP Morgan EMBI Global Index)、JP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CEMBI Broad Index)等任一指數成分之國家或地區,前開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3.投資於金融業及基礎建設相關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前述所稱「金融業及基礎建設相關債券」係指金融業及基礎建設相關產業所發行之債券。4.於本基金到期前一年內或提前結算日前三個月內,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第2目或第3目所訂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5.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前述第2目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銷售機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 
預估贖回款入帳日約 T + 7

註:
1.T表示投信/基金公司交易日,不一定等於客戶下單日(視各投信/基金公司規定而有不同),如遇該檔基金暫停報價時,則順延至投信/基金公司恢復報價日起算。
2.入帳天數係以實際基金營業日計算,實際入帳日將可能提前或延後,其中如有暫停報價日或外匯市場休市或其他因素,入帳日將往後順延。
3.「預估贖回款入帳日」遇國內非營業日、外匯市場休假日、不可抗力因素致暫停報價或國外匯款無法準時匯達時,則順延至次一國內營業日處理。客戶不得請求本行依預估贖回款入帳日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預估贖回款入帳日」僅供參考,實際入帳日以各基金公司作業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