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台新投信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日基金經理人黃俊晏
基金規模3.33億元(台幣) (2026/04/30)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不動產證券化型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美元
手續費(%)3.0000贖回費(%)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1.5000保管費(%)0.2500
主要投資區域北美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台灣,北美洲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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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1、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 2、本基金投資於符合下列第(1)目至第(3)目任一規定之外國有價證券: (1) 於加拿大、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之具有收益型信託性質之單位(unit)、受益憑證、基金股份及加拿大、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2) 於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英國、日本、香港、韓國等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 (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 (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上述國家店頭市場交易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含放空型 ETF、商品 ETF)。 (3) 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A、外國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B、前開 A 以外之外國債券:該外國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但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外國債券得以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為準。 C、外國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但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HLMC)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等機構發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得以發行人或保證人之信用評等為主。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口袋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99年由元大銀行及遠東銀行概括承受),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贖回款入帳日約 T + 7

註:
1.T表示投信/基金公司交易日,不一定等於客戶下單日(視各投信/基金公司規定而有不同),如遇該檔基金暫停報價時,則順延至投信/基金公司恢復報價日起算。
2.入帳天數係以實際基金營業日計算,實際入帳日將可能提前或延後,其中如有暫停報價日或外匯市場休市或其他因素,入帳日將往後順延。
3.「預估贖回款入帳日」遇國內非營業日、外匯市場休假日、不可抗力因素致暫停報價或國外匯款無法準時匯達時,則順延至次一國內營業日處理。客戶不得請求本行依預估贖回款入帳日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預估贖回款入帳日」僅供參考,實際入帳日以各基金公司作業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