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8-03-30 17:34:58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為防止銀行理專誘使基金投資人頻頻更換投資標的、以達其業績目標,金管會日前召集銀行公會、信託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銀行及投信投顧公司,研商合宜的基金通路報酬計算方式,協議未來將採客戶資產規模(AUM)計算獎金;至於約定費率、獎勵期間等則依市場機制由雙方議定,原則上須於明(2019)年底前完成調整。
現行實務上,各銀行銷售基金均以「銷售額」計算獎金,而部分理專為了衝高業績、賺取豐厚佣金,會鼓勵投資人頻繁更換基金配置,導致銀行賺飽了獎金,投資人卻得付出更高的手續費成本;而對基金業者來說,只看見新募基金期間資產規模大幅增加,但一開放贖回,便迅速縮水,等於付了通路服務費,最後竟是白忙一場。
金管會表示,國內投信公司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支付予銷售機構的通路報酬包括銷售獎勵金等項目,依照現行實務,銷售獎勵金是業者於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對「銷售金額」所支付的一次性銷售佣金。而此次調整採「AUM」計算,則是以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間客戶基金存量計算。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現行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易使銷售機構著眼於創造高銷售額而忽略投資人利益,而調整後,以投資人持有基金存量計算銷售獎勵金,可鼓勵銷售機構銷售適合投資人需求的基金,並重視基金商品的穩定獲利,減少與投資人間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
此外,投資人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週轉率,亦有助基金業者增加基金操作彈性以提升基金績效。此措施可提供投資人更優質的基金服務與投資收益,以創造投資人、資產管理業者以及銷售通路之三贏。
金管會強調,本次會議是討論資產管理業者支付銷售機構的獎勵金計算方式,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之「手續費」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