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12-10 18:24:00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為縮短基金審核時程,金管會研議放寬基金申報生效適用範圍,未來國內募集投資的國內平衡型基金及指數型基金,也可望適用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制度。
目前基金適用申報生效範圍,主要是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及國外的股票型基金、組合型基金及所有類型基金的追加募集案件,但為了縮短基金審核流程,以利投信業者掌握基金發行時機,金管會研議將申報生效範圍新增擴至國內募集投資國內的平衡型基金及指數型基金,因而也將配合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金管會表示,未來新適用的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平衡型基金及指數型基金,也將採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