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5-11-17 17:04:55 新聞中心 發佈
綜合港媒報導,中國商務部今(17)日發布公告表示,自今(2025)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NPA)所適用的反傾銷與反補貼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在期終複審調查期間,繼續依照商務部2020年第46號、47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
2020年11月17日,中國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6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254.4%-267.4%,實施期限為5年。同日發布2020年第47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徵收反補貼稅,稅率為34.2%-37.7%,實施期限為5年。
本次調查自2025年11月18日開始,應於2026年11月18日前結束。本次複審的調查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根據中國商務部建議,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依照商務部2020年第46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為254.4%;OQ化學公司(OQ Chemicals Corporation)為267.4%,其他美國公司為267.4%
另根據中國商務部建議,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依照商務部2020年第47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補貼稅。對各公司徵收的反補貼稅稅率:陶氏化學公司為37.7%;OQ化學公司為34.2%;其他美國公司為37.7%。